重庆市幼儿园、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下同)国际学生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为国际学生在渝学习提供便利,扩大重庆教育对外开放,提升重庆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经正式批准、在重庆市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学校 。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适龄学生 。
第三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国际学生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 。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工作中有关涉外事务的政策指导、协调和管理 。
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国际学生签证证件进行签发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国际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际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对招收国际学生幼儿园、中小学进行备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六条?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 。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应经学校举办方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征求同级外事、公安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第八条?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二)有完善的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
(三)有适应国际学生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
(四)有满足国际学生培养需要的教学设施及后勤保障条件 。
第九条?备案材料应包含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对外交流合作情况、国际学生招生范围、层次及规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学安排及师资配备、国际学生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十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招收国际学生,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
第十一条?国际学生可直接向已通过招生备案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对申请就读的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担保证明进行审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入校就读,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重庆常住的国际学生,应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重庆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学生出生证明、临时监护人委托书,受托人还应在重庆办理声明公证 。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 。团组国际学生未满18周岁的,学校应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其所在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派人随团担任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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