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对在农村地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证据材料;
4.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
注: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2项材料的,可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据材料 。
三、办理时限:
【泰安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指南】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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