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泰安女职工退休年龄

泰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认定办法:
1、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 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 , 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 , 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 , 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 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 , 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 , 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
2、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 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 , 按50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 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 , 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 , 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
3、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 , 在办理退休时 , 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 。根据本人申请 , 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
4、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 , 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 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在办理退休时 , 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 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 , 根据本人申请 , 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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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0538-69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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