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 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 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 ,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 , 身心健康 , 综合素质较高 , 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 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 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 , 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 ,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设有28个本科招生专业 , 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 。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 , 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 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 。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范围等要求见表1 。
表1.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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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具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 。
第十条 选拔条件
本次选拔分为两类 , 每位考生限报一类 , 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
(一)填报临床医学类 ,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6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
(二)填报医学相关类 ,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6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方式:总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 。
第十一条 专项条件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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