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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备案
一、事项名称
转外就医备案
二、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职工 。
三、政策依据
1.《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行政区域以外医院进一步治疗,需先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经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可转院治疗;
2.<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1号)参保人员因我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条件诊治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向我市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备案,或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
四、办理条件
经经治医院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需要转往行政区域以外医院进一步治疗 。
五、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转院表 。
六、办理方式
1.医院端办理:
通过转诊医院院端医保信息系统,扫描上传参保人员转诊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2.现场办理:
市直:环翠区胶州路7号一楼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社保大厅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二楼3-6号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社保大厅9号窗口;
经区: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2、13号窗口;
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23-26号窗口 。
3.网上办理:
登录“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申报办理 。
七、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我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转诊医院上传参保人转诊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
3.参保人持转诊医院开具的转诊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九、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80038;高区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6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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