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待遇?
按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一年审批两次,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都会进行一次审批 。对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的人员,上半年认定的从当年7月份起,下半年认定的从第二年1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1.五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申请人社保情况证明材料;3.书面申请;4.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印件;5.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户口本复印件;8.村委会证明;9.近期慢性病病历或检查报告、诊断报告(这里要强调一下,注意检查疾病要与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记载一致) 。
【威海乳山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什么时候发放?】关于申请时间这方面,无特殊情况,每季度的首月1至10日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材料时间,申请人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按时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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