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居民医保网上缴费平台 东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2022东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公告如下: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税发〔2021〕38号)要求 ,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职责划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人社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
二、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驻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
市内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区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 市外持居住证人员由居住证办理县区负责参保登记 。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不含市内学生)个人缴纳400元 , 市内在校学生(以参保登记身份为准)个人缴纳300元 。
四、特殊人群缴费
1、具有本市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周岁(2021年12月31日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等资助参保人员 , 个人缴费部分按原渠道列支 。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等资助参保人员按照民政、残联、军人事务局等部门2021年12月份提供的有效身份进行确认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按照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2021年底数据为准 。
3、新生儿(出生一年以内)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 ,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 , 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落户前死亡的 , 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 , 可以在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 ,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4、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 , 可以补缴当年费用 , 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之和 , 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 职工基本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 , 在集中缴费期后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之和 , 自缴费到账后享受待遇 。
5、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人员 , 可以选择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 。为做好缴费衔接 , 具有东营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 , 在学籍地按学年缴纳居民医保的 , 可在毕业当年 , 缴纳待遇享受年度剩余月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后 , 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6、按照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要求 , 将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在我市新参保大学生个人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 , 享受我市2022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 。原户籍地按照学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在我市新入学的大学生 , 在缴纳2022年医保费时可自愿缴纳2021年9月-12月医保费(83.33元) , 享受对应待遇 。
五、集中征缴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 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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