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教练上课致7岁男孩骨折, 警方称无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律师: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是关键( 二 )


王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徐某提出中止上课 。接着,她带孩子前往青岛城阳古镇正骨医院急诊部挂号检查 , 并在9月15日当日住院治疗 。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小李的左手“左尺骨中段粉碎骨折,断端示重叠” 。住院16天后,小李出院 。
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健身房:涉事教练已被辞退
9月16日,孩子家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警方调取了健身房的监控视频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0月14日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该分局对小李伤势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 鉴定意见小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

搏击教练上课致7岁男孩骨折, 警方称无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律师: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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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小李的伤构成轻伤一级 。受访者供图
10月28日,王女士收到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审查后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
王女士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提供了家属与警方在调解过程中的对话录音 。录音显示,警方回复小李家长,徐某在录笔录时说自己是在给小李示范脚上动作,并非故意伤害孩子;还表示警方已仔细看过监控录像 。警方认为,无证据证明徐某故意伤害小李,该事件无法构成案件 。
红星新闻多次致电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及此案办案民警,均未接受采访 。
搏击教练上课致7岁男孩骨折, 警方称无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律师: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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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两个孩子的搏击课程均已停止 。王女士称,全时健身曾与她协商,按照小李医药费的两倍进行赔偿,并要求与王女士签订保密协议,但王女士并未接受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10月10日,全时健身在其少儿板块的公众号上还推送了一篇有关徐某的文章 , 文章称徐某作为全时健身特级搏击教练将在该周周末为学员进行专场授课 。11月14日,王女士再次来到全时健身,工作人员告知她徐某已被辞退 , 并且其他工作人员也被罚款 。
红星新闻向全时健身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徐某几周前已离开全时健身 , 本事件已经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致电徐某了解小李受伤一事,徐某随即挂断电话,采访人员向其发送短信,也未回短信 。
最近,小李已恢复上学 。据王女士介绍 , 医生叮嘱,小李一年半以内不能从事体育活动 , 否则造成二次骨折的概率为80% 。王女士表示,如果有必要 , 她会提起民事诉讼 。
律师看法:
关键看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
视频中教练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教学?
两名教授搏击课程的教练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以他们的经验,在实际授课中教练都不应该发生对小孩进行“踢、打、推”的动作 。
一名廖姓教练说,在小学员互相进行实战性对抗中 , 教练可以在与孩子两到三米的距离观察学员动作,提醒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而不是像视频中的教练那样在旁边坐着 。
一名梁姓教练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教授课程分教动作和实战 , 两个小孩互相搏击是在学动作还是实战,具体教学情况是不一样的,教练在授课期间示范动作也需要控制力道 。但是不管怎样,在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教练都不应该对着年幼的学生来示范动作,用脚踢是不规范的 , 容易伤人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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