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教练上课致7岁男孩骨折, 警方称无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律师: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是关键( 三 )


赵良善指出,搏击训练本身具有危险性,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上述自甘风险原则,如果小李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受伤,那么小李自担风险,徐某不构成民事侵权 , 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不过,赵良善观看事发监控视频后 , 认为如果小李受伤并非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而是如视频中显示在搏击训练对抗结束后,徐某用脚踹伤小李致轻伤一级,那么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赵良善建议办案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查小李受伤是否发生在搏击训练对抗过程中 。本案重中之重在于,小李的受伤是否为徐某某在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的 。
关于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椿晖律师认为,这要看孩子的伤是在正常的教学当中的意外 , 还是有人故意伤害 。
袁椿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教练与孩子的第一次推搡 , 尚可认为是一种不正确的教学方式 。但是第二次绝对不是一个常规的教练指导过程 。孩子如果是在与教练对打的过程中受伤,这是教学的意外 。但是这个孩子并没有同教练对练 , 教练没有理由使用暴力介入到训练中 。教练可以对动作进行指导,但绝对不能一脚踹倒孩子 。这种行为,轻则是一种体罚,重则是一种故意伤害 。
【搏击教练上课致7岁男孩骨折, 警方称无犯罪事实未予立案 律师:受伤是否为搏击训练对抗之外造成是关键】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小李及其家长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在获得不立案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 ,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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