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 乌兰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


2022年11月 乌兰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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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3日更新】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3号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市外来(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要主动扫“乌兰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报备、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点要严格落实入市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市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
二、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 。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 。
三、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 , 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 。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 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 , 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四、从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及高、低风险区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 , 实行“7天4检”,分别在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检应为落地检),未按时开展核酸检测的 , “乌兰码”进行弹窗提醒,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 对从新疆、西藏、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等重点省份或地市(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实行“5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外出 。在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在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
六、对从境外返回已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来(返)我市人员,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 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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