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 。
2、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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