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①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②申请人为乐平镇户籍或持乐平镇居住证;
③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
(二)申请资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知情承诺书(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查册范围应为佛山市内);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未享受宅基地政策证明(原件,户籍在佛山市内村委会的申请人提交);
7.申请人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原件,非三水区户籍申请人提交);
8.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三水区户籍申请人提交) 。
五、配售规则:
【佛山三水区乐平镇第一期共有产权房申购指南】(一)确定可参与申购资格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三水发布”“畅享乐平”微信公众号公示 。
(二)确定选房顺序
我镇将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摇珠随机确定全体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选房的顺序号 。摇珠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符合第三条第4点优先配售条件的申购人;第二批为其他申购人 。如承购对象主动退出选购的,剩余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对象顺次选购 。
(三)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认购定金,未签订确认书、未缴纳认购定金的将视为放弃,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
六、合同签订:
中选的承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 。若不符合认购要求或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申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
七、供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赁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应当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60 日内,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当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
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
(三)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承购人抵押前需征得代持机构同意,承购人抵押份额不得超过承购人自持份额 。
(四)继承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 。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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