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 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是什么

城中村是城市中的农村,对于城中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顺便来说说城中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以及城中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
一、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
1、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房产证只能证明土地之上的房产归属,只有取得土地证才能证明土地权属 。而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城中村内房屋后,很多人无法办理土地证,形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
2、由于城中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说城中村自建房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且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城中村自建房叫做小产权房 。但是,这一切必须是符合办理自建房产权证的标准,否则也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叫做小产权房 。
二、城中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城中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一般来说,城中村宅基地在村集体允许的情况下,出让给本村其他村民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
三、城中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在城中村宅基地买卖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采取多种的解决*,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
【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 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是什么】1、协商解决
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这是*简单*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
2、人民调解
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 城中村宅基地土地性质是什么

文章插图
3、行政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
4、诉讼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情形下,公民必须先行政再司法,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