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证处公证员 扬州公证员办理任职所需材料

一、办理材料
1、江苏省公证员任职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
5、具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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