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补助政策 宿迁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

【宿迁人才补助政策 宿迁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