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023东莞民办学位补贴补贴政策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
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我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2017〕1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适用于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的具体录取办法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32号)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学位补贴采用阶梯式补贴办法,按照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高低以及市、园区、镇(街)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和学位补贴档次 。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学位补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学位补贴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制定年度学位补贴实施方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
第五条 市、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位补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位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年度学位补贴规划,指导和督促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做好学位补贴工作,协调市财政部门做好学位补贴经费的拨付和检查监督工作;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负责本园区、镇(街)学位补贴工作具体实施,制定本园区、镇(街)年度学位补贴实施方案,按时将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入读情况报市教育局和园区、镇(街)财政部门,协调园区、镇(街)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学位补贴经费 。
市、园区、镇(街)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学位补贴经费的预算、拨付和使用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市财政承担部分的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和检查监督工作;园区、镇(街)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园区、镇(街)承担部分经费,并将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同时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各有关民办学校负责做好学位补贴政策宣传、通知和组织、学位补贴经费发放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符合学位补贴资格学生的注册入读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 。
第三章 学位补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
第六条 学位补贴分两个档次,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的规划要求,按2:8的比例确定本园区、镇(街)两个档次的学位补贴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补贴标准:第一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第二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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