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温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
个体户年报操作指南(四种报送方式)
1、微信“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填报(强烈推荐)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上申报
网址:http://zj.gsxt.gov.cn/index.html
3、手机下载“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搜索“个体户年报”填报!
【温州个体户社保缴费基数 202年温州市个体户年报操作指南】4、纸质申报(携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局进行纸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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