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
【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 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手续】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 。
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
相关经验推荐
-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分配规则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分配规则文件
-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最新
- 珠海申请不了公租房还能申请什么房 珠海申请公租房难吗
-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 太原公租房申请对收入有什么限制要求 太原公租房申请对收入有什么限制
- 太原公租房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 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怎么办理 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怎么办理手续
- 福州限价房名单公示 福州限价房二期房源在哪里
- 异地公积金海口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指南 上海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