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就业办存放档案 九江流动人员档案转档事项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九江市就业办存放档案 九江流动人员档案转档事项】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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