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廊坊需要什么手续 廊坊其他类型落户办理材料

1、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的人员 , 凭以下手续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交);
(四)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劳动合同以及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证明(适用于企业调入的人员) , 干部介绍信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干部) ;
(五)单位在职证明;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说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 , 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 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 提交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 。
2、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 , 凭以下手续在入伍前城镇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一)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落户廊坊需要什么手续 廊坊其他类型落户办理材料】(三)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说明:现役期间 , 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
3、经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 凭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一) 《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 《军官转业证书》;
(三)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
4、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 凭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离(退)休证;
(四)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
5、经师(旅) 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 凭以下手续办理随军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夫妻双方结婚证以及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交) 。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 , 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收养人 , 凭以下手续 , 可申请被收养人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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