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学生落户办理指南 廊坊户口迁入条件

毕(肄)业生落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毕(肄)业生本人 。
申请条件
1.曾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毕业、退学、肄业将在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
⒉.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 可选择派遣就业地或本市城镇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注意事项:微信只支持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申报的业务 , 未持以上证件的迁入落户申报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咨询、办理 。
1.退学、肄业投靠父母
①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学生)
③居民户口簿(省内户籍学生)
④退学肄业证明
⑤父母居民户口筹
⑥亲属关系证明
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本人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投靠父母
①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毕业生)
③居民户口簿(省内户籍毕业生)
④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父(母)居民户口簿
⑥父(母)居民身份证
⑦亲属关系证明〔河北省内户籍系统能够查询的免于提供)
⑧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本人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分配
①居民身份证 , 居民户口页(省内户籍毕业生)
②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毕业生)
③毕业证
④就业报到证
⑤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⑥招录通知书或人命文件〔编制人员需提供)
⑦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合同制人员需提供)
⑧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产权住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公产住房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3.取得使用权的私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房房产证及承租人无房证明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和出租房同意落户承诺书;
4.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协议〕
注:非本人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说明:对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或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的提供以下手续:
①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供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②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供三方代理协议及人才中心同意落户证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供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
线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拍摄所有证件的电子材料进行提交 。
第二步线上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1:对于符合条件 , 材料齐全的将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 将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 业务终止 。
3:对于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 , 将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后 , 重新提交 。
第三步业务办理
对于线上审核审批通过的申请人自告知后 , 须携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户籍窗口 , 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办理落户 。
特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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