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 )


(二)所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过期不补,按月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 。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站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
(二)各区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要在公共场所、路口、居民区等人员出入和密集区域采取张贴告示等方式,公告工作的相关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按时申请 。审核结果,要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石财社〔2012〕16号文件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三)各区在材料收集、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有效甄别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出现造假行为 。对虚报、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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