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 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条件( 二 )


(六)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七)合伙人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八)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
(九)认缴出资额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4、外汇、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十)实缴出资金额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
(十一)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
(十二)合伙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
(十三)入伙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4、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额的确认书;
5、主要财产清单和资信证明;
6、财产转让协议;
7、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
(十四)退伙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额的确认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十五)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 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变更费100元
依 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字【1999】27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设 立 依 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2、行政法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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