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 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条件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项目 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打印执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主要财产清单和自信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9、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明;
10、外汇、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其它有关文件 。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 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 准:设立登记费300元
依 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字【1999】27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设 立 依 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2、行政法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项目 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打印执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二)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的任职文件;
3、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 。
(四)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 洛阳外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条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5、其他相关文件 。
(五)合伙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合伙协议或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3、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明;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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