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条件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

退出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公租房: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条件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一)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三)未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的,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承租资格的;
(五)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和用作非住宅用途的;
(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九)家庭成员均去世或宣告失踪的;
(十)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退出方式
(一)有上述第(四)、第(九)至(十一)款情形的,由公租房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不超过3个月退回公租房 。
(二)有上述第(五)至(八)款情形之一的,由公租房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限期不超过1个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退回公租房 。
(三)有上述第(一)至(三)款情形之一的,由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通知腾退,并为其安排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限期整改和退回公租房时,公租房运营单位应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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