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么申请 泉州加装电梯政策文件( 二 )


(六)增设电梯井道施工 。在增设电梯井道开工建设前,建设方将以下资料:1.规划审查的意见及图纸;2.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3.评定等级为I级或II级的《可靠性鉴定报告》;4.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等,报送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工程监管资料核查 。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符合核查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井道土建施工开展不少于1次的质量安全指导,对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以书面指导意见的形式及时下发相关责任主体并督促整改 。
增设电梯井道施工完成后,应对各电梯井口等进行有效安全防护,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增设的电梯井道(含与既有住宅建筑物连接的结构部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评定等级为Asu或Bsu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可作为增设电梯井道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
(七)申请部门现场查验 。建设方按规定程序组织增设电梯井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以下资料:1.规划核实测量报告;2.评定等级为Asu或Bsu的电梯井道《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3. 增设电梯井道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增设电梯井道竣工图等报送县级政府指定部门申请部门现场查验 。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后,应及时组织参与方案初审的单位进行线下部门现场查验,对满足验收条件且增设电梯井口等已进行有效安全防护的,出具增设电梯井道《部门查验意见表》 。部门查验通过后,建设方应及时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项目档案归档目录》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工程档案移交清单 。
(八)增设电梯安装施工 。建设方已取得增设电梯井道《部门查验意见表》和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移交清单》,且增设电梯的产品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按规定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在施工前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 。增设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增设电梯安装完成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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