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补缴新政策 福州社保可以补缴吗( 二 )


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 , 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 , 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为中断处理 , 不予以补缴 , 不计算缴费年限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 应为福州市四城区居民(含福州市集体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手续后 , 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如需福州市《居住证》的应另外提供《居住证》 , 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增员登记手续 。
手续办结5个工作日后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 。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 不需要额外的材料 。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并缴费的、延长缴费五年(累计60个月)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 , 或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 , 应在年满60周岁之前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 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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