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育人质量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 。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选择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
二、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5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初审和上报工作 。
三、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 。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 。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 。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
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眼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开放性、情境性、实践性试题,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考试科目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0.65之间,会考科目(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试题难度系数0.65左右 。
初中各年级学生2022-2023学年的过程性测试(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学年测试)和初四年级学生的终结性测试(体质健康毕业测试、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均不再组织,按满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总成绩 。初四年级学生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已产生的过程性测试成绩(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按实际得分计入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
(二)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3门考试科目和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4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 。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休学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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