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 二 )


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
(二)申报资料 。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 携带以下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 。
1、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
4、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
5、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6、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7、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8、规定的其他资料 。
(三)审核程序
1、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 , 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 , 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 , 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后 , 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
2、在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 , 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 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并提出补贴意见后 , 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
3、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对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的全市企业稳岗补贴资金进行联审 , 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的次日起 , 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 , 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 。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 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 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 , 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 , 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 ,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 , 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辖区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 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补贴金额审核(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意见 , 由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具体核实);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 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 , 各司其职 , 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
(二)强化基金管理 。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 , 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 合理制定使用计划 , 加强监管 , 跟踪问效 , 简化手续 , 规范流程 , 确保基金安全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 , 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 ,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三)加强跟踪监测 。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 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 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 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门要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 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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