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丹东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丹东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
二、申请材料
《辽宁省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救济费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接收企业养老科审批后的材料
2.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对材料系统与信息
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复核
4.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放待遇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 快办
六、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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