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限购政策 厦门限购政策2017年3月25日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
【厦门市限购政策 厦门限购政策2017年3月25日全文】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 。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 。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 。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 。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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