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农转非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
3、学历证书 。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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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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