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2023年4月1日起,福建将新增16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也就是说这些药品患者无需住院即可报销 。
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结合我省实际,遴选了第四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
【福建新增16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第四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0〕92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政策 。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
附件: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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