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福州市部分新兴行业和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福州市部分新兴行业和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培养大批新兴行业和福州特色产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新职业和特色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支持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部分新兴行业和福州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十类人员”) 。
2.福州辖区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
二、培训工种
1.新职业: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 。
2.福州特色产业工种:电工、焊工、中式烹饪(闽菜)、鱼丸、导游、讲解员 。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入选名单见附件1) 。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机构名单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42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征集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榕人社培〔2022〕54号) 。各地可直接向上述培训机构通过整建制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十类人员”开展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相关企业与上述培训机构合作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
四、培训形式
补贴性培训可采取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形式 。
五、补贴标准
本次组织开展的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见证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
(二)合格证补贴:
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参考标准: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
六、培训监管
(一)全程信息化管理
企业或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按规定报送并上传相关数据材料 。所上传的数据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
(二)现场随机抽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举办线下培训办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抽查不少于1次 。
七、培训要求
(一)参训学员身份认定、培训要求和申报流程,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一、企业职工培训”“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和“四、项目制培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由县(市)区人社局对培训每个班次进行满意率测评,由所有参训学员现场填写测评表(见附件2)的方式进行 。学员须全程参加培训,培训到课率未达到80%的参训学员,不得参加培训结业考核 。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由各培训机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对于获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培训过程和学员测评不作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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