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调整主城区公租房申请通知文件 保定调整主城区公租房申请通知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落实“一证办理”相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 。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
3、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收入标准以下 。
4、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以及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
城镇低保家庭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新就业职工需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非主城区户籍申请家庭持有居住证满6个月或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二、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 。在实物配租无法保障时,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依据和标准按照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市建保【2018】492号文执行 。
(二)实物配租 。市住房保障部门于当年1月份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年度公租房房源信息,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公租房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启动 。自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只可申请实物配租 。
三、限制条件
1.离婚未满1年 。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它投资性房产的 。
4.主城区拥有集体(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的 。
5、被依法征收并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通过“冀时办”手机APP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冀时办”手机APP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
(二)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申请,并汇总下载申请信息 。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审联查,并根据联审联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 。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保障房中心 。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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