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租房信息网 定州公租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

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租房申请办理工作,有效提升公租房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住建厅关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申请方式
采取常态化网络申请和现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
二、申请对象
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人员(放弃宅基地资格权户、我市持有英才卡B卡人员、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 。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收入符合我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户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在市区无住房;
5.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
2.在市区无住房 。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5.非本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
(四)其他在市区内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范围内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资格权户,凭“节地(退地)房票”申请保障房,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2.持有英才卡B卡服务对象的申请人,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并可享受优先配租;
3.员工制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
注: 市区城镇户口是指定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
市区范围为东至107国道,南至107国道,北至107国道,西至胜利街内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属无房户 。住房建筑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 。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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