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审核规定时间 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审核规定

》》》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审核规定
1)对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费用,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依职责采取调阅病历、查阅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事故认定书等形式,对意外伤害情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
2)对已经实行联网直接结算的费用,市医保结算中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发现涉嫌第三方责任,应采取调阅病历、查阅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事故认定书等形式,并依据审核结果予以相应处理 。
3)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不涉及第三方的意外伤害,由参保人员按规定作出个人承诺后(附件2),按规定纳入本市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4)对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全额垫付后,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依职责采取调阅病历、查阅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事故认定书等形式,对意外伤害情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
5)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员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参保人员承担责任情况审核支付 。
6)对于首次就医已经报销意外伤害费用的参保人员,后续治疗、旧伤复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首次就医时的责任认定情况,实行联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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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审核规定时间 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审核规定】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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