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怎么比较容易出魔种( 二 )


第三章 政策条件
第五条以上加分项目可面向贵阳贵安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投档时使用 。
第六条申报中考加分的考生 , 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填报资格审核表 , 其中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户考生需提供结扎证或证明 , 未申报的 , 不享受中考加分 。
第七条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后获得的 , 不享受中考加分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 , 从退役之日起至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前 , 三年内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 。
第八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 , 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
第九条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 , 考生户籍应在贵阳贵安 , 且其民族成份应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第十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贵阳贵安中考报名条件 , 在贵阳贵安参加中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中考加分 。
第四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一条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 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 , 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 。市、县两级招生机构、初中学校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 , 详实、准确、及时公示 ,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初中学校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应对所申请的中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 , 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 , 一经查实 , 在报考阶段发现的 , 取消其加分资格; 在录取阶段发现的 , 取消其加分分值; 在入学前发现的 , 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入学后发现的 , 不予办理学籍或取消其已取得的学籍 。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 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 ,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 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
第十五条建立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 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 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往届考生参加中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台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中考起施行 。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 , 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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