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失业保险金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二)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贵阳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贵阳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领取标准1611元 。
核定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 。
(一) 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2. 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两类人员 。
(二)领取期限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为: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参保缴费满1 年不足5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满5年的每月发放1000元;领取期限均为不超过6个月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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