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件、标准 2022年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四)对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拟实施举报奖励的,市级处非牵头部门应完整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4),《举报奖励审批表》应附市公安局、市法院根据各自职能出具的反馈意见 。
(五)拟实施第十一条款举报奖励的,由市级处非牵头部门依据财务支出相关规定填写《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审批表》,按相关流程由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 。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市级处非牵头部门《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见附件5)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单位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市级处非牵头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奖励的,受委托人需凭奖励通知、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奖金发放凭证》样式见附件6) 。
第四章 监督及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 。档案包括举报记录表、非法集资线索移送函(回执)、司法判决结果查询函(回执)、市公安局及市法院反馈意见、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奖金发放凭证 。
第十七条 举报奖励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
第十八条 市级处非牵头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在本辖区内制定举报奖励制度 。制定举报奖励制度的县(市、区)需于制度发布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处非牵头部门备案,并于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处非牵头部门上报本年度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
附件:1.举报记录表
2.关于移送非法集资线索的函
3.关于查询非法集资案件判决结果的函
4.举报奖励审批表
5.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
6.奖金发放凭证
附件1
举报记录表
受理序号: 受理时间:
举报投诉方式
来访□ 传真□ 来信□ 电子邮件□ 电话□ 其他□
举报时间
年月 日
举报人信息
姓名:性别:
单位名称(以公司或机构名义举报的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地址:
被举报单位(人)信息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举报内容:

证据清单:(按项填列,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举报受理
初步意见
1.根据《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此项举报满足第六条各项条件,且未发现存在第七条情形之一,属于奖励举报范围,现决定将此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2.根据《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此项举报未满足第六条第__款条件,举报受理工作中止 。
3.根据《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此项举报有第七条第___款情形存在,不属于奖励举报范围,举报受理工作中止 。
市金融办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市金融办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移送非法集资线索的函
x处办函〔 〕 号
公安局:
根据《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我办对举报人____有关_____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步核查,现将此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举报资料详见后附《举报登记表》) 。请于60个工作日内予以我办书面反馈 。反馈内容需包括:该举报线索情况是否属实;如情况属实,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予以立案;是否发现此项举报存在第七条规定的不符合奖励范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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