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政策

九江市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指具有柴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指具有柴桑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二、补贴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适时调整 。依照本细则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服刑人员不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1.补贴对象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的;3.补贴对象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
四、申领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一)自愿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如实填写《九江市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二)乡镇(街道)初审 。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拟补贴对象姓名、残疾等级、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三)区残联审核 。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并告知原因 。
(四)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并将其中两份审核合格的材料分别转送区残联、乡镇(街道)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和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审定合格的材料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财户 。
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核实本辖区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情况,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残疾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告知、引导、帮助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