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 二 )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各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十二、此次考试疫情防控举措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我省和九江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 。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 。考生应持续关注九江市财政局官网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792——8581716 。
十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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