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金华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
特别提醒: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非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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