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政策细则 汕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二)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三)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四)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
〔注: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
2.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
3.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见附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
5.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6.补贴对象已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项补贴 。〕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
四、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五、申请渠道
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或《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可提供派遣文件) 。以上材料需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7.享受补贴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
〔注:1.以上材料第6项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或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 。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
3.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批准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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