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结婚登记处 桂林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 , 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大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3、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 , 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 , 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4、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三、结婚登记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 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桂林市结婚登记处 桂林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 符合结婚条件的 , 予以登记发证 。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工作日) 。
五、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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