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义乌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原文

需要参加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
二、申请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交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 具有义乌户籍或居住地在义乌(须持有义乌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须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3. 部队驻地在义乌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三、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2.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4. 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
5.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
四、认定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3年4月11-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钉钉群号:28810020057或32650005590(每人限加一个群) 。认定相关事宜将会在群内发布,有认定相关问题可在群内咨询或向义乌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551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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