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离婚登记有哪些规定呢?

唐山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离婚登记有哪些规定呢?
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可以在唐山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
【唐山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离婚登记有哪些规定呢?】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须在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
唐山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中心:点击查看
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申请离婚
2.已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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