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关于省内居民补领身份证办理安排

【泉州关于省内居民补领身份证办理安排】福建省内居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民 , 
本人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
二、办理时限:
自公民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 。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 ,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 , 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 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
五、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 , 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 , 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 , 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申请补领的 , 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 , 以及原指纹信息未成功注册2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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