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参保缴费工作 ,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89号)要求 , 结合我市实际 , 现就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2022济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缴费基数
2022年度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980元、上限为19899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可在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基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 , 可自愿暂缓缴费 , 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 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6633元执行 。
(二)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 , 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0.16%-1.52%的比例缴纳 , 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 , 个人缴费比例为0.3%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 全部由个人负担 。
二、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自2022年9月起 , 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 , 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应收金额 。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 。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 , 由社保部门9月底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 , 差额为正数的 , 由用人单位随当月正常应收单据一起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 , 由社保部门冲抵以后缴费 。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差额补退明细 。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 , 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 , 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 如有特殊情况 , 依申请办理 。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 , 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 , 由社保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 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 , 实行免打扰方式 , 集中采用后台调整缴费基数、生成差额 , 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帮办代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 。同时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 提高全社会的参保缴费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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