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表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可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的门诊统筹费用、门诊诊察费、门诊慢特病费用、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含生育)以及按规定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二、不可报销范围
1、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外的;
2、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3、健康体检的;
4、参保居民境外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就医的;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表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5、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6、因医疗事故、不孕不育、服毒、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及无行为能力人除外)、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发生的;
7、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在特需病房、国际医疗部等发生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设施费用);
8、美容、健美、矫形、镶牙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9、住院的主要手术、治疗属于丙类医疗服务及目录外项目的,并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10、应当由第三方赔偿的;
11、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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